排污单位信息披露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如下:
企业名称 | COD (吨/年) | NH3-N (吨/年) | SO2 (吨/年) | NOx (吨/年) | 排污权 类别 |
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 3.6 | 0.36 | 0.588 | 108.973 | 初始排污权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3-2053870 传真:0593-2053890
通讯地址:宁德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宁德市闽东东路1号生态环境局1108室)
邮编:352100 电子邮件:ndpwqzx@163.com
来源: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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