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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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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关于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排污权收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3       发布人: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9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无偿取得的排污权指标因标准变更重新核定排污权后富余的指标收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10天),监督电话:8631054。

企业名称所属区域储备量来源说明储备时间储备方式储备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南平市重新核定排污权后富余的2023年9月无偿收储97.5925.4188.233.681

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

2023年9月13日

  • 建设单位: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 建设地点:16068,16924,-1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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