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公示
古田县水利局关于接受大甲LNG储存气化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6 发布人:古田县水利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5日,我局接受了大甲LNG储存气化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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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大甲LNG储存气化站项目 |
建设单位 | 古田县中气新能源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 古田县中气新能源有限公司 |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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