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
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至20号泊位工程(变更)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至20号泊位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德市漳湾镇 | 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工程原设计规模为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3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量600万吨(煤炭10万吨,矿建材料340万吨,钢材210万吨,化肥10万吨,机电设备4万吨,袋装水泥26万吨)。本次变更在不改变码头规模等级、功能性质的情况下,新增集装箱吞吐量12000TEU(折合12万吨),其他货种吞吐量相应调整。变更后规模为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3个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量600万吨(煤炭10万吨,矿建材料340万吨,钢材198万吨,袋装水泥26万吨,机电设备4万吨,袋装化肥10万吨,集装箱12000TEU(折合12万吨)。项目总投资12715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8.96万元。 | 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期:1.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陆域施工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道路扬尘、场地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3.声环境: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等。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作业建筑废物。 营运期:1.水环境影响: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压舱水、港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和机修废水。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装卸堆存工艺粉尘、船舶尾气、机械废气。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装卸机械噪声等。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到港船舶固废、港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沉淀池沉渣和机修废物。5.环境风险:18-20号泊位为通用泊位工程,发生风险事故的最大可能是船舶溢油事故和集装箱泄漏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运营期: 1、废水: 20号泊位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洒水抑尘;18号泊位自建机修废水处理站,机修废水经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含煤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依托21号泊位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含砂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洒水抑尘。 2.大气环境:堆垛采用苫盖措施,并且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卸船机卸船时,在导料口、落料口等部位设置喷水抑尘装置;门座式起重机卸船时,在落料处设防尘反射板及喷水抑尘装置;码头前沿皮带廊两侧设置挡风板;皮带廊与堆场之间的袋式输送机设密封罩;堆场装卸车辆点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运送散货的车辆应对车厢进行有效覆盖;20号泊位后方陆域设置洗车区域,对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等。码头装卸、堆场堆存采取的各类抑尘措施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HJ1107-2020和《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相关要求。 3.声环境:采用优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检修与维护。 4.固体废物: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具有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港池维护性疏浚产生的淤泥由有资质的清淤施工公司负责转运,并沉淀后作为建材公司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建材公司资源利用;港区机修含油废物暂存于机修车间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 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于2024年1月8日通过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于2024年1月9日和1月12日在福建法治报进行了项目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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