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
2024年5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鑫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塑料管材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01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鑫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古田县卓洋乡吉洋村长垅1号 | 福建省古田县鑫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从事塑料管材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熔融挤出、冷却脱模、切边等。项目原环评于2022年9月15日通过了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审批(宁古环评〔2022〕19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拟对生产原料进行调整,将部分原生塑料颗粒改为再生塑料颗粒,新增边角料回收造粒生产线,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制成再生塑料颗粒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售。项目主要建筑面积、生产规模、产品类型均不变化,建设规模为:主要建筑面积18200平方米,年产3700吨塑料管材(HDPE克拉管、HDPE双壁波纹管、UPVC双壁波纹管、CPVC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HDPE缠绕结构壁管、HDPE钢丝网骨架复合管、HDPE碳素管、PE穿线管等)。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因此不存在厂房等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产生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简单,且时间较短,因此,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着消失,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的水量、水质,及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配料和混合工序粉尘、塑料加热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的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运营期噪声环境: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厂界达标可行性及对周边声敏感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合理性,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环境:项目运营期涉水区域防渗措施要求,避免废水进入地下水系统。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原辅材料的储存方式及储存量,避免物料发生泄漏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并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120立方米的贮存池用于贮存雨季情况下产生的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配料、混合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塑料挤出成型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每20天更换一次,选用耐水、高碘值的活性炭进行足量填充,并加强跟踪监测,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适时调整活性炭更换频率;废塑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塑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应建设不小于22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23年6月7日及2023年6月15日在海峡都市报上发布公示,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宁德市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发布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hjxxgs.cn/gongshi/938.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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