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8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34号
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350000-04-01-688156,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选线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和《宁德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蕉城区,为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互通工程,中心桩号为K1990+500。新增设收费站一处,并对车里湾大桥桥墩进行必要的拼宽和结构加固。沈海高速罗宁段主线改造影响里程长0.945km。互通共设置A、B、C、D、E五条匝道,匝道总长1647米,连接线总长226米,连接线标准宽度为21m。项目总投资535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3.86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二)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运输、堆放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桥梁桩基施工应妥善处置钻渣、泥浆。运营期收费站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污水回用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三)物料堆放场所及材料运输应采取防风、抑尘、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应设1.8米以上的围挡。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四)应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互通C匝道靠近居民点一侧和D匝道靠近居民点一侧按环评要求设置声屏障。在主线加固设计施工中预留主线安装声屏障条件和资金。应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运营期加强沿线现有的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道路两侧35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35米外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
(五)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分拣回收可利用部分,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隔油沉淀池的沉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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