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
2024年7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建得利达机械有限公司电子燃油喷射系统传感器及新能源电动系统传感器系类产品技改转型项目、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
发布时间:2024-07-2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建得利达机械有限公司电子燃油喷射系统传感器及新能源电动系统传感器系类产品技改转型项目 | 福鼎市贯岭工业区 | 福建得利达机械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贯岭工业区B-5地块,项目利用现有厂区用地25791m2,建设厂房建筑面积350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精密模具300副、汽摩电子燃油喷射系统、新能源电动系统智能传感器以及电车、通用电动工具关键部件电芯封装产品1000万套。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厂房1座和综合办公楼1座,并配套相应附属设施。 4.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1.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综合废水达标后排入贯岭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外排。 2.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等。其中颗粒物主要采取布袋除尘措施进行处理,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及静电油烟净化措施进行处理。 3.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塑料破碎收集粉尘、金属件清理过程收集粉尘和机加工沉降金属粉尘等,危险废物包括含油碎屑、废油、废切削液、铝渣、熔化除尘灰、废脱模剂、废活性炭、沾染物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分类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2 | 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 | 福鼎市沙埕镇 |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 项目建设管道总长度为7024 m,建设规模为10 万m3/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陆域段出口至调压井,调压井至入海口长度为110 m,放流管段6794 m,扩散段120 m。项目总投资26474.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2万元。 |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船舶废气,采取措施为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船舶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运往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施工弃方在沙埕港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进行倾倒。 2.运营期保证园区尾水处理后水质达标,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水 排放量,做好沿线管道的巡检保护,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安全处理,避免管道泄漏事故发生。 3.海上管道要做管道标志,并将管道路由坐标告知航道部门,管道与航道交叉段加大埋深,并抛石回填。做好管道巡检工作,排除人为损坏因素。 4.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管道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检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另外还应说明与管道操作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 | 项目于 2023.8.14 第一次公示, 2023.11.14-2023.11.27 开展第二次网络公示,同时在《福鼎周刊》进行2次公示,并在开展周边村庄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fuding.gov.cn/zwgk/tzgg/202401/t20240123_1909304.htm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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