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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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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霞浦福宁医院二期外科大楼〕

发布时间:2024-11-12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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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福宁医院二期外科大楼

霞浦县松港街六一七路1号

福建霞浦福宁医院

闽环(福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增500张住院床位,项目建成后全院总住院床位800床;新建一座处理能力300t/d污水处理站,扩建后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能力为500t/d。项目总投资为1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检验科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一并同其他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霞浦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放口应实施规范化建设,其中流量、余氯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

(二)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后引至一期住院大楼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经复合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专家公寓楼楼顶达标排放,其中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 中“中型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检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重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事故池容积的要求,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旁设置不小于150m3的事故池,并设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建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在本项目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宁德市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同步在《福建法治报》进行登报公示2次(10个工作日内)。张贴公告、报纸公示和网上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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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 http://nd.hjxxgs.com/gongshi/687.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