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
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鼎信实业RKEF不锈钢冶炼装备技术及配套项目、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28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鼎信实业RKEF不锈钢冶炼装备技术及配套项目 | 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湾坞镇龙珠村) | 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对一期、二期工程精炼系统进行工艺优化,增设4套50吨中频炉主机用于熔化合金,以达到降低生产过程能耗,减少精炼渣产生量等目的。该技改工程已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毕,并于2017年1月投入生产。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精炼系统现状采用“粗制镍铁合金与中频炉熔化的合金钢水、铁块、石灰等辅料经AOD精炼炉→LF精炼炉/VOD真空脱气炉+LF精炼炉”工艺生产高端镍基材料。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9日对该公司未验先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闽宁环罚〔2024〕163号)。技改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 主要环境问题 一、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工程施工已完成,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已结束。 二、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来自中频炉烟气;(2)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中频炉净循环冷却水;(3)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来自中频炉、除尘引风机、循环水泵等;(4)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精炼渣等。 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技改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中频炉设备循环冷却水。中频炉设备冷却排出的热水自流至热水池,用热水泵抽至冷却塔冷却,冷水自流至冷水池,用冷水泵加压供设备冷却用水。本项目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技改完成后,鼎信实业一期、二期工程运营期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仍执行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中频炉烟气与AOD精炼炉烟气合并处理后排放,烟气中颗粒物参照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铬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镍铁合金项目厂界颗粒物与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规定的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 (3)声环境: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技改工程涉及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的除尘灰与精炼炉精炼渣,除尘灰送送湿红土矿堆场制粒,精炼炉精炼渣送送精炼废渣球磨处理项目处理。全厂危险废物贮存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基本可满足固体废物的储存要求。 (5)环境风险: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池可依托现有已建成的事故应急池(容积为4000立方米),可不再另行建设,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冲渣等,不得外排。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tsingtuo.com/notice/664.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2 |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 |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主要建设纵一路道路和横二路道路,其中纵一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于横一路,向南延伸至国道237线,沿线与横二路相交,道路长度为0.807千米,道路红线宽度3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横二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与国道104线相交,向东延伸至横一路,沿线与纵一路相交,道路长度为0.816千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两条路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 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期:施工期物料运输、堆放、施工营地作业均会产生一定的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废水、桥梁施工灌注泥浆水等废水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声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桥梁钻渣、建筑垃圾等固废对环境影响。 营运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行产生的尾气和扬尘;道路项目本身并不产生污水,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道路表面径流;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过往车辆人流产生的垃圾。 主要环保措施 (一)以生态环境优先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预留相关经费开展道路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三)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运输、堆放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求落实扬尘防治设施措施。施工现场及土石方运输应采取防风、抑尘、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围挡。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五)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隔油沉淀池的沉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六)桥梁应采取防撞护栏、限速警示标志和减速带等措施,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 /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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