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2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73号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9-350902-04-01-65176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宁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八都溪北片区15-B-06地块及周边路网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工程主要建设纵一路道路和横二路道路,其中纵一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于横一路,向南延伸至国道237线,沿线与横二路相交,道路长度为0.807千米,道路红线宽度3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横二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与国道104线相交,向东延伸至横一路,沿线与纵一路相交,道路长度为0.816千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两条路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898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7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生态环境优先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预留相关经费开展道路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三)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运输、堆放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及土石方运输应采取防风、抑尘、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围挡。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五)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隔油沉淀池的沉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六)桥梁应采取防撞护栏、限速警示标志和减速带等措施,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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