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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宁德岙村~兰田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宁德岙村~兰田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5〕16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岙村~兰田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8-350900-04-05-619642,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国网福建省电力2025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金涵畲族乡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基本利用110kV岙田线原走廊,更换110kV岙田线18~27号、29~41号段导、地线,其中20~26号、30~41号段利用原走廊进行换塔改造,合计改造单回线路路径长约7.285km,并且将41~42号段重新紧放线长约0.132km,新建单回路铁塔20基。配套建设通信光缆。项目总投资1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穿越七都镇浦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料场、开辟新的施工临时道路。

(二)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雨季施工,塔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临时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应远离水体布置,并对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拦挡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影响周边水体水质。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依法限制午间、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四)现有线路拆除产生废旧导线、废旧水泥杆、绝缘子等 废旧材料等应全部回收,进行统一调配,不得随意丢弃。

(五)进一步优化线路,全线路径避让居民区。线路架空高度应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线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线路塔杆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做好附近居民的安全宣传。运营期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居民区线路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 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 非居民区(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kV/m。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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