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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湖清淤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湖清淤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5〕15号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湖清淤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4-350901-04-05-905056,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福建省宁德市主城区防洪防潮排涝规划(修编)(2021-2035)》等相关规划要求。根据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意见,东湖清淤整治在不涉及地面固化、不涉及地类变更的前提下可视为符合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中“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且无具体建设活动”的情形。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施工期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清淤范围位于宁德市东湖,淤泥脱水干化场选址位于大门山东南侧,面积约57亩。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底泥疏挖、底泥输送、底泥处理处置、余水处理等。项目清淤范围主要为北港段水域、南港段水域、内湖、东湖至九孔水闸连通水道4块水域共218.68万立方米水域范围,总清淤量约188.3万立方米(自然方),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固化后的泥饼约96万立方米(含水率50%)。项目总投资3376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4.77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清淤施工临时占地,项目输泥、余水等管线及临时便道穿越国家二级公益林,未取得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复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清淤范围涉及一般湿地应符合《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宁德市蕉城区建设项目涉及占用、使用一般湿地管护办法》相关管理要求。

(二)合理布局船舶施工作业清淤范围,位于湖中鸟类栖息地沙洲均不进行清淤。项目施工应统筹东湖塘现场情况选择最优作业方案进行清淤。项目施工期应避开暴雨、大风等不利条件进行清淤;尽量减少挖泥时的扰动半径,减少湖泊底泥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在施工期间产生含油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必须严格按当地港航局规定,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施工期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现场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脱水产生的余水经“调节池+一体化砂介质高效澄清池”工艺处理,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回流至东湖。

淤泥脱水干化场应设置防雨遮雨设施,外侧设置截、排水沟,收集、疏导坡面雨水径流,其初期雨水进入余水调节池和余水一同处理达标后外排。同时,泥饼消纳场四周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经沉淀后澄清水用于绿化或者周边农田灌溉,对已堆填区域进行遮盖,避免雨水对堆填土的冲刷。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浓缩罐进行密闭加盖,采取远射程风送式喷雾机和智能喷雾设备进行喷射植物液体除臭。泥饼外运使用专用封闭运泥车辆,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管理,运输途中不得停靠和中转,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淤泥脱水干化场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和运输,确保淤泥脱水干化场厂界噪声达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施工期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清淤污泥采用板框压滤机脱水,脱水后含水率应不低于50%,干化后泥饼外运至泥饼消纳场所进行回填,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施工船舶垃圾严禁抛入湖中,应分类收集,靠岸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干化场建设及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中的可以循环利用的外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送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统一处置。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加强对施工场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内及主要道路口设置警示牌,禁止进行捕鸟,破坏陆生动植物生境等活动。做好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严禁在施工区捕猎。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植被要最大限度地保留。施工结束后,对淤泥脱水干化场采取覆土、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复垦处理。泥饼消纳场回填工程结束后采用撒播灌草籽的方式进行绿化,优先采用本地物种。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控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和设施,施工期机械船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如围油设备、消防设备等。

(九)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开展东湖水质、底泥、水生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估结论,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地表水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放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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