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
2025年5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国龙(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型基因酶制剂、特种水产饲料、益生菌口服液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5-05-1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新型基因酶制剂、特种水产饲料、益生菌口服液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霞浦县经济开发区渔洋里片区内(霞浦县长春镇渔洋里村城外198号) | 国龙(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 项目购置建设生物饲料生产线2条、预混合饲料生产线1条、虾饲料生产线1条、浮游水产饲料生产线1条、益生菌口服液生产线1条、生物酶制剂生产线1条、功能性低聚糖生产线1条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年生产生物饲料25000吨、预混合饲料15000吨、虾饲料15000吨、浮游水产饲料35000吨、益生菌口服液2000吨、生物酶制剂8000吨、功能性低聚糖4000吨。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废气、锅炉废气、呼吸废气、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发酵废气、干燥废气、膨化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项目在发生甲醇储罐、氨水储罐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废水分阶段处理:一阶段设备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霞浦县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要求后,通过槽车定期清运,送入霞浦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和洗瓶废水收集暂存后,用于厂区绿化使用;二、三阶段待片区市政污水管网完善、渔洋里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渔洋里片区污水处理厂纳管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纳入渔洋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阶段项目功能性低聚糖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加盖密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饲料生产产生的投料废气和包装废气采用“点对点顶吸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益生菌口服液发酵废气采用“发酵罐配套的排气口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酶制剂发酵废气采用“发酵罐配套的排气口收集+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酶制剂和功能性低聚糖生产产生的热风炉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装置+湿式除尘+碱液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3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生化污泥、废渣粒、废离子交换树脂、滤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项目甲醇储罐、氨水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xiapu.gov.cn/zwgk/tzgg/202412/t20241203_1997664.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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