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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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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宁元(宁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有色金属新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低碳铝合金)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5-05-21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福宁元(宁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有色金属新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低碳铝合金)

寿宁县宁德锆镁新材料产业园

福宁元(宁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采用水电绿色能源,以废铝为原料,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项目10万吨低碳铝合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废铝预处理系统(含脱油、脱漆炉)、3套16t中频感应熔铝炉、2套20t电阻精炼保温炉、2套2t电阻精炼保温炉、2套铝液过滤系统、3条自动铸锭机、铝灰渣处理等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2395万元,环保投资约1680万元,占总投资的5.19%。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铝料的进厂要求,每批次原料应按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进厂入库,确保废铝不夹杂塑料、橡胶等物质。如采购含油金属铝屑作为原料,则含油金属铝屑转运和贮存等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铝原料应采取预处理措施,确保进入熔铝炉的废铝原料不含油、不含漆;同时废铝原料堆场应设视频监控,脱油、脱漆炉废气和熔铝炉组废气共用的排气筒应设在线监测设施。(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铝预处理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脱油、脱漆炉废气经“旋风除尘+覆膜滤料袋式除尘+电加热炉(二次燃烧)+烟气骤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与熔铝炉组废气共用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3台16t熔铝炉组废气经“烟气骤冷+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台20t电阻精炼保温炉组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套2t电阻精炼保温炉组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渣处理系统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三)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清洗管理,清洗废水应设置简易的沉淀设施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系统;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放南阳镇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有效措施,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间,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在环评工作开展期间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采用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征求周边区域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12月1日-12月13日,在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在网站上提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意见或建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提供项目环评报告书全文和公众意见反馈表网络链接。公示包含三种方式:(1)在项目所在地网站(寿宁县政府网站)公开;(2)在当地报纸(闽东日报)公开,登报日期分别为2024年12月20日和12月24日;(3)在当地公告栏(上洋村、坝头村、花岭村、东吉洋村、锆镁新材料产业园、南阳镇)张贴公告。(4)2024年12月26日,在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变更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链接: http://www.fjsn.gov.cn/zwgk/zfxxgk/xzfbmjxzxxgk/bmxxgk/hbj/hbjxxgkml/sthj/hpps/202504/t20250424_2032149.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