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
2026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二期工程) |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天德路以南、慕仁路以东、横屿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森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新建20条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及4条研发制样线,建成后年新增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1.96GWh,产品为消费型电池。项目总投资333500.0万元,环保投资3300万元。 | 主要环保措施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阴极涂布NMP废气,注液废气,分切废气,焊接废气,极片安全处置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项目在发生NMP储罐泄漏、NMP和三元材料破包泄漏事故时,以及处理不当并引发火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纳入门下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门下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前的过渡期内先排入园区生产废水转运池,用槽车转运至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不高于0.8m3/万Ah。阴极生产废水进入阴极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阴极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总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总镍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镉镍/氢镍电池特别排放限值;阳极/隔膜生产废水进入阳极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企业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锂离子/锂电池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镍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镉镍/氢镍电池特别排放限值,总锰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排放限值。阴极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和企业生产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原始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项目后工序清洗废水经废水站内的后工序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为冷却塔补水。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有组织排放:阴极涂布烘干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采取“NMP塔式回收系统”处理;后工序注液、化成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采取“碱洗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采取“中效过滤、滤筒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极片安全处置废气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有机废气、颗粒物均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标准。项目废水处理站废气采取“碱洗塔”设施处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符合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电解液仓库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编制或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项目NMP储罐扩建增加储罐的罐区设置围堰,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 /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heheep.com/gs/?/question/651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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