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
2026年4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宁德霞浦长兴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6-04-2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宁德霞浦长兴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 | 霞浦县和福安市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 江苏通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长兴110千伏变电站主变1台,主变户外布置,容量为50兆伏安(#2);新建溪尾-长兴110千伏线路路径总长约26.115千米,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5.969千米、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46千米。项目建设投资44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 |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雨季施工,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塔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临时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应远离水体布置,并对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拦挡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应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和进出道路定时洒水、喷淋,防止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依法限制午间、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 2变电站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线路架空高度应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线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线路塔杆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做好附近居民的安全宣传。应加强变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居民区线路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 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µT, 非居民区(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kV/m。 | / | /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15 | |||||||||
电子邮箱:hbj2250389@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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