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周宁县富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富鼎精密锻件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15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周宁县富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富鼎精密锻件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2-350925-07-02-220673,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周宁县县域工业空间布局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周宁县七步工业园区内(七步镇象运村黄县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条铸锻件精加工生产线。本次扩建工程年加工精密锻件3万t/a(其中2.4万t/a生产能力为现有工程调整至本次扩建工程,则本次扩建工程实际总体新增锻件加工生产能力0.6万t/a)。本次扩建后全厂的生产总规模为模具钢铸件坯锭5.6万t/a(不新增铸造生产能力),精密锻件6.09万t/a(原有工程的生产能力由年加工5.0万t/a铸锻件调整为年加工3.09万t/a,扩建工程生产能力为3万t/a)。本次扩建工程新增投资68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4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作农灌。
(二)扩建工程应对现有工程铸造生产线熔炼炉、精炼炉及浇铸废气的集气措施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废气收集率;锻造烟尘经管道收集、除尘处理后,与天然气加热炉和天然气高温热处理炉燃料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现有工程铸造原料重新利用;废乳化液、机加工废金属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委托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加强设备的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生活污水用作农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主要污染物:SS≤100mg/L、BOD5≤100mg/L、CODcr≤200mg/L、粪大肠菌群数≤40000MPN/L)。
(二)热处理废气(燃气加热炉烟气和燃气高温热处理炉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鼓励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锻造烟尘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鼓励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主要污染物: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颗粒物≤5mg/m3)。
(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
五、你公司应在扩建工程投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六、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跟踪监测。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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