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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安市众森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12000吨机电精密铸件和不锈钢精密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福安市众森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生产12000吨机电精密铸件和不锈钢精密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12-350981-07-02-81330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安市溪柄工业区扆山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溪柄镇工业园区扆山小区A-15地块,占地面积11479.79 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3320 m2);一栋钢混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1331.98m2);一栋5层产品检测车间(占地面积为485.13 m2)。项目购置中频电炉、射芯机熔模造型设备、浇注设备、抛丸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2000吨机电精密铸件和不锈钢精密铸件,其中摩托车铸件7000吨/年、电机铸件2000吨/年、水泵铸件3000吨/年(其中2000吨为不锈钢水泵铸件)。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中频炉及覆膜砂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湿法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做到生产废水零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福安市溪柄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不锈钢水泵铸件熔化废气及浇注废气经二次收集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不锈钢铸件熔化废气及浇注废气经二次收集装置经集气罩收集、制芯及造型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清砂工序及抛丸工序中产生颗粒物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通过湿法除尘设备处理,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覆膜砂生产线废气、再生砂生产线废气、燃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三)中频炉炉渣、非不锈钢铸造除尘器及沉降收集的粉尘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桶、不锈钢铸件飞灰等危险废物贮存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应加强设备的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项目熔炼、浇铸、清砂、抛丸、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

(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A.1中相关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0mg/m3)。

(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

五、你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跟踪监测。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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