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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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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建青山特材不锈钢深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8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福建青山特材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二期

福建青山特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四座标准化厂房,布设酸洗管、光亮管、换热器管、U型管、盘管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生产系统;购置冷轧钢管成型流水线、自动冷拔钢管成型流水线、热处理流水线、超声波探伤检测线、涡流探伤检测线等设备。建成后项目可年产高耐蚀合金管线4.5万吨。项目总投资5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2.5万元。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用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酸洗清洗废水和酸雾处理喷淋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

(1)施工期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各种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逸散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热处理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烟气、混酸洗槽及酸洗去油槽产生酸雾、机加工产生颗粒物,以及酸储罐无组织酸雾、冷轧油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

(1)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酸洗、脱脂、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酸渣、废去油槽渣,上灰过程产生的石灰渣,冷轧、切头过程产生的废轧制油、废润滑油、废皂化液和废油漆桶,切割过程中产生金属边角料、切头料,切割、扒皮、平头等过程中沉降的金属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项目运营期间酸洗车间清洗废水及废水收集池废水排放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危险废物废酸液、酸渣等堆存可能导致的固体废物淋滤渗漏影响,均属于事故排放。主要污染途径为垂直入渗。

6.土壤环境:运营期废气污染物(酸雾及各类热处理炉烟气)通过大气沉降、雨水径流的方式污染土壤环境;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管道等发生泄漏,导致含油、含酸等污染类型废水进入土壤环境;在运输、贮存或堆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固废环境管理措施,则固废有可能通过扩散、降水淋洗等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土壤环境。

7.环境风险:项目在发生氢氟酸和硝酸泄漏事故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等生产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和临时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酸洗清洗废水、去油废水及试验废水全部收集排入园区工业废水管网,纳入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企业生产,不外排。厂区内生产废水管网建设应落实“明管化”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进入李墩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或密闭措施,并及时清洗;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减少粉尘污染。

(2)运营期项目热处理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洗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不锈钢管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机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单位应分段集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废钢丝等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废酸、废酸渣、废去油槽渣、轧制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涉酸、生产废水、危废等生产单元应严格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以防止“跑、冒、滴、漏”情况发生。项目酸洗池、酸储罐均应架空设置,且地面进行防渗,周边设置围堰;污水沟渠应采取防裂、防腐蚀、防渗措施;污水管道应采取防裂、防腐蚀措施。危废暂存场所地面按规定进行防渗漏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车间内设置车间级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外建设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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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_CILBGT5UdyHpKt23df7Q

提取码:fb7y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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