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信息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宁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级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度宁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宁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和《2023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3〕4号)等文件要求,围绕“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守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深入打好危险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联合监管。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联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紧扣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二)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常态长效。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依法开展涉危废项目环评复核,将产废单位的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将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评估机制,形成常态,确保长效。
(三)聚焦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电镀、皮革、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围绕环境监管和规范化评估中的共性问题及堵点难点开展督导帮扶,实行“一季一重点、一季一报告”,分季度、分行业、分园区推进,确保评估工作督到关键、查到要害、评出实效。
(四)依托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结合。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为载体,“线上+线下”融合“一体化”推进年度评估工作。依托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亲清服务平台)“一源一码”数据库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筛查,配合省厅动态完善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持续推动重点企业应用省固废系统与亲清服务平台,推动问题在线立整立改,挂账销号,落实闭环。
二、评估方式
(一)市级。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表1的评估内容,进行市级自评,并对县级开展评估,查阅各县级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资料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企业的评估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固废系统线上评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项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评估9项指标等,详见附表2和3。
(二)县级。按照《评估指标》表1的评估内容,进行县级自评;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三)联动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统筹固废监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部门力量,成立评估帮扶联合组,采取评估、会商、交办、整改、回头看的“五步工作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3月1日—3月31日)。对2022年度评估基本达标(3家)和2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10个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并重点对龙安化工园区开展专项评估。各县级局应于3月31日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化工园区危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局。
(二)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对电镀、皮革、人造革行业开展专项评估,并对《关于督促指导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及区内企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3〕2号)通报的文渡众鑫集控区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各县级局应于6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电镀、皮革、人造革行业危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局。
(三)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小箱进大箱及各地医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各县级局应于9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辖区医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局。
(四)第四季度(10月1日—11月30日)。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开展专项评估,各县级局应于11月21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环境监管工作画像报市局。
(五)年度总体评估(12月1日-2024年1月31日)。各县级局要按照《评估指标》表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见附5),制定2024年度评估工作方案,自评打分、年度总结请于12月5日前报送我局。
四、工作范围
(一)市级层面。市局优先选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纳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3年度)》(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名单》)的重点企业进行评估,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产废单位抽查数不少于总数量的40%,并且不少30家(少于30家的全覆盖),在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如下评估要求: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本市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企业数的40%,其中化工园区企业和电镀、皮革行业企业全覆盖;
3.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评估。
(二)县级层面。对《重点监管名单》内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覆盖评估,市局评估县级局时所抽取评估的单位,可计入县级评估数。县级参与省级、市级组织评估的,可计入县级评估数,避免多头评估。若县级局全年评估单位数量不足最低要求80%的,市局将把县级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级。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2.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若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评估。
五、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和结果应用
(一)评价标准。市局将建立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创新建立评估机制的县级局予以通报表扬,对本年度县级自评分高于市级抽查分15%的[(本年度县级自评分-市级抽查分)/市级抽查分]、市级评级为C的,以及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差的县级局予以通报批评。
1.规范化管理结果分为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A;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2.对于县级局:①若检查指导企业数量不足本方案要求80%的,经核实,判定等级为C。②若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属瞒报、漏报3家的,判定等级为B;经查实属瞒报、漏报5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等级为C。
3.对于被抽查企业:①若核实发现危险废物少报、漏报、瞒报或去向不明的、未在平台进行申报的,经核实,判定该企业为不达标。②若因危废问题被处罚的,视情对该企业降档处理。
(二)结果应用。
1.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对评估中存在久拖不决、多次反弹的问题,对本年度县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结果15%[(本年县级自评分数-市级分数)/市级分数]、市级评级为C、市级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40%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2.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规范化管理不达标、基本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在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由市局土壤科牵头,其他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审批科负责组织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工作,督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市环评中心协助开展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市应急中心负责指导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责组织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严管优服、疏堵结合,既要让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敢为、不想为,更要让企业知道如何为、主动为,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严查重处、立行立改,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三)坚持创新应用。依托省固废系统动态更新年度任务清单、监管企业清单、问题整改清单“三本账”。创新工业园区环保管家、危废管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信息化监管新模式,深化远程视频、电子标签等智能化应用。
(四)加强执法打击。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名单》,持续开展煤焦油、废弃危化品、铝灰渣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一本账”,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正面宣传和公众参与,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推动危废企业提升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推进社会共治。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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