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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如东县委党校异地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发布人:frontca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中国共产党如东县委员会党校委托南通源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如东县党校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9月开始,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检测、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如东县委党校异地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如东县钟山路东侧、南康河北侧。该地块北至青年公园,南侧距离南康河10.20米,西侧距离钟山路29.40米,东至青年公园消防演练场,占地面积为34214平方米,中心坐标为:经度:121.17778301纬度:32.34163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62302300036号)》文件,该地块后续规划为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

2、污染识别

(1)资料收集:收集了地块规划文件和周边企业资料、历史影像图等技术资料。

(2)历史影像:查阅地块历史影像图,最早1990年影像图显示为原掘港农场一大队农田;2003年建设成高尔夫球场训练场及配套林地;2018年建设成青年公园。

(3)现场踏勘:项目地块为青年公园的西南区域,地块内由公园绿地和园区亲子餐厅构成。

(4)人员访谈:地块管理机构人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社区、地块历史使用者、熟悉地块的人。

(5)结论:经过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用地历史中不存在工贸企业,未发生过固体废物或外来堆土的倾倒,现场踏勘期间未见污染痕迹,未发现地块内有潜在污染源。

3、调查监测分析工作主要内容

(1)土壤监测: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含对照点),样品采集深度为6米、3米以浅土层,每隔0.5米采集一次土样,超过3米,每隔1米采集一次土样,共采集66个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筛,最终选送31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3个)进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2)地下水监测: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监测井钻孔深度为6米,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1个)。

(3)底泥监测:共设置1个底泥监测点,共采集2个底泥样品(含平行样1个)。

(4)地表水监测:共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共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含平行样1个)。

(5)地块样品由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具有CMA资质)进行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

1)土壤及底泥样品检测因子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pH值。

2)地下水检测因子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pH值。

3)地表水检测因子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常规指标。

4、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的检出因子具体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pH值,各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内土壤属于轻度碱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调查地块土壤无明显污染情况,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重金属汞、砷、挥发性有机物氯仿及pH值,对照点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k]荧蒽,各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调查地块地下水无明显污染情况,地下水满足规划用地需求。

(3)底泥样品分析结果

送检的底泥样品中,调查地块内底泥样品的检出因子具体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pH值,各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4)地表水样品分析结果

送检的所有地表水样品中,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的检出因子为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砷、镉、铅及pH值,各因子检出浓度均符合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满足该地块规划需求。

5、结论与建议

本次土壤状况调查和样品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均符合相应标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该地块后期规划中党校的开发建设需要,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 建设单位:中国共产党如东县委员会党校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通源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监测单位:
  •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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