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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三联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三联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4〕44号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鼎市三联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书》(项目代码:2303-350982-04-01-579136,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申请表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福鼎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宁德市住建局、福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说明,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现有福鼎市三联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分为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及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其中扩建工程为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扩建后全厂处理规模为8万吨/日;改造工程主要对现有一、二期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主要为对现状污水管网(74千米)进行病害修复,对山前里洋片区、山前后胆溪两侧片区、桐城南湾片区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并新建污水管24.08 千米、雨水管17.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预处理+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工艺” 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构筑物包括:现状进水泵房扩建、新建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与污泥回流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池、除臭设备、鼓风机房与变配电间、加药间等;改造一期氧化沟、中间提升泵站,新建配水井、厌缺氧池与鼓风机房、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一期变配电间等。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桐山、桐城、山前三个办事处、星火工业园区以及贯岭镇。项目总投资3014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979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服务范围内污水纳管要求,实现清污分流。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不外排;管网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沿河管段施工对水体的扰动;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地等临时场地应远离水体布置,并设围挡措施,以免雨水冲刷流失导致附近水体污染。
运营期间服务范围内的废水应达到纳管标准方可接入,项目纳管标准为COD≤300mg/L、BOD≤150mg/L、SS≤200mg/L、NH3-N≤35mg/L、TP≤3mg/L、TN≤40mg/L。应做好进水总管的水质监控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占总进水量的比例,严禁有毒有害、含有重金属及影响污水处理运行的工业废水接入;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关注工业废水对生化处理系统的影响,定期对各处理工段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并根据水质水量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并达标排放;建立完善长期监测制度,重点关注排污口附近潮位、水质变化情况,减轻尾水排放对水北溪河道的不利影响。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配备喷雾降尘措施,施工物料堆放应加篷布覆盖;优化施工车辆进场路线,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覆盖车身,沿途经过敏感目标时应降低车速,防止土石方散落,并定期清扫运输道路的洒落物。
运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恶臭控制措施,预处理区、生化区和污泥处理区等区域应采取“加盖密闭+负压”的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有效收集,减少恶臭的无组织逸散,收集后采取“洗涤+生物滤床过滤”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
(三)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轻噪声影响程度。运营期间各类水泵、污泥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首先考虑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远离居民区布置;加强厂区内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中紧邻潮音北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根据厂区内各构筑物功能、防渗要求以及《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分别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设置。建立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项目应在厂区上游、下游及厂区内分别设置3口监测井,按要求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并建立台账。
(五)项目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在综合利用基础上,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应加强污泥贮存管理,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实施备案报告制,污泥固化后运输应采取密闭、防水、放渗漏措施。项目应对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提升,满足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控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修编、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建设应急事故池容积应满足风险防控要求。
四、你公司应提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拆迁。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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