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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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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德昌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服饰塑料钮扣生产项目(行业代码2927)环境影响报书)

发布时间:2024-10-2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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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霞浦县长春镇、松城街道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建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17.80km,新建220千伏电缆0.25km;改造岚后220kV变电站220千伏东冲集控站间隔。项目总投资5459万元,环保投资98.6万元。

(一)项目穿越并占用生态公益林段,应严格落实《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在取得有关部分合法手续前不得随意占用和砍伐林木。(二)优化线路设计,线路架空高度应满足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线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线路塔杆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做好附近居民的安全宣传。运营期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居民区线路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µT,非居民区(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kV/m。(三)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尽量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不外排。塔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对施工裸露地表采取设置截排水沟、苫盖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严禁在水体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四)优化施工布局,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降噪隔振措施。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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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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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昌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服饰塑料钮扣生产项目(行业代码2927)

寿宁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

宁德昌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改扩建利用现有场地、厂房,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系统,新增造粒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服饰塑料钮扣。项目总投资12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一)项目造粒废气、注塑废气经气旋混动+高效除雾+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及2024年修改单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标准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及2024年修改单的标准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厂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纳入寿宁县际武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临际武大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油水混合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废滤网等其他不可利用部分废物堆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其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在本项目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同步在《海峡导报》进行登报公示2次(10个工作日内)。张贴公告、报纸公示和网上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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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