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港三沙港点3000吨级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港三沙港点3000吨级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64号
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港三沙港点3000吨级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350900-04-01-695445,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选址符合《霞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村,属于改扩建项目,将现有码头等级由3000吨级提升至5000吨级,可靠泊1艘5000吨级船舶或同时靠泊1艘3000吨级散货船+1艘1000吨级杂货船等船型组合,扩能改造后的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125万吨。对现有90m码头平台进行改造,并在其下游扩建100m码头平台,原北侧30m系缆岸线维持原设计不变,扩能改造完成后形成的码头泊位总长度为220m。项目总投资为6324.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排放入海;陆域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泥浆废水,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除尘,不外排。
运营期到港船舶排放的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船运公司按要求进行处置,禁止外排;码头生活污水用槽车运至三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喷洒降尘。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码头的水平运输皮带机采用防尘罩封闭;增加两台移动雾炮机,定期对码头进行降尘。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施工设备,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期码头平面合理布局,确保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疏浚物开挖作业;疏浚过程应按设计要求放坡,禁止超挖;运输过程应加强管理,采取全方位全天候监控措施,防控泥沙外漏;工程疏浚物利用船舶运至台水园区国资冷链物流公司西侧临海空地,用于填海造地。
(五)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根据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量,采取生态修复或生态重建等方式,确保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制定长期生态监测计划,海域水质及水生生物受影响状况;运营期重点监测潮流、泥沙对湿地生境的影响,以及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性和生态修复效果。
(六)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施及设备,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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