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
2024年1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霞浦福宁医院二期外科大楼、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1 | 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宁环评〔2024〕65号 | 2024年11月18日 | 见附件 |
2 | 霞浦福宁医院二期外科大楼 | 宁环评〔2024〕66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3 | 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宁环评〔2024〕67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4 | 福建联钢不锈钢深加工项目 | 宁环评〔2024〕68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5 | 福鼎市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宁环评〔2024〕69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6 | 福建隆信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吨锌合金制品项目 | 宁环评〔2024〕70号 | 2024年11月20日 | 见附件 |
7 | 屏南县肉类处理及冷链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宁环评〔2024〕71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50389
传 真:0593-2995177
通讯地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2100
附件下载:
关于福鼎市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评69)(1)(2).pdf
关于福建联钢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评68).pdf
关于福建隆信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吨锌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70).pdf
关于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67).pdf
关于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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